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红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红”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但在已知的案例中,大多数出让人仅获得了溢价转......本文有50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但在已知的案例中,大多数出让人仅获得了溢价转让款的极小部分,而大部分钱款则被中介机构收入囊中。从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来看,出

  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

  股权转让作为个人权利的交换,当事人双方在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进行溢价交易并无不可,但在已知的案例中,大多数出让人仅获得了溢价转让款的极小部分,而大部分钱款则被中介机构收入囊中。从股权转让的法律关系来看,出让人、中介机构、受让人三者之间形成“要约与承诺”的合同关系,中介机构是根据出让人和受让人的委托代理交易行为,在实际交易中会产生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出让人对出让股权的初始价和末端价做出确定,并承诺将初始价与末端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中介机构的推介、劳务等费用;二是出让人未对出让股权的初始价和末端价做出确定,中介机构自行确定股价,并将大部分转让款占为己有;三是中介机构从出让人处购买所有股权后再加价经销。同时,在实际交易中,中介机构往往会利用受让人缺乏股权知识的弱点,并未如实告知受让人股权的实际价格,而是直接以溢价作为转让价与受让人签订中介合同,对于受让人来说实际上是被剥夺了“反要约”的权利。

笔者认为:在上述三种情况中,第一种行为属于中介机构依法从事了中介行为,并合法获得收益,而另两者行为都违法了《经纪人条例》的规定。但需要强调的是,《刑法》修正案将“非法经营证券”行为确认为犯罪的立法本意是对不具备证券经营资质而从事经营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予以刑事处罚,而中介机构如果具备了股权转让资质,在从事未上市股权转让过程中违反《经纪人条例》规定,实施了超越经营范围、超过佣金比例以外获取巨额利润等行为只是构成了行政违法,应由工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未上市股权是否可以溢价转让?”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550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