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公司法律知识 > 正文

企业欠款诉讼时效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惠敏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惠敏”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这......本文有62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这涉及诉讼时效与投资人债务清偿期限(以下简称“五年”期间)的关系。实践中存有争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把握二者的关系。

第一,“五年”期间性质上属除斥期间。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定的权利固定存续期间,权利人在该期间不行使权利,该期间经过后即发生权利消灭的法律效果。除斥期间为固定的不变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问题。“五年”期间应理解为除斥期间。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规定“五年”期间的中止、中断、 延长问题,另一方面,如果把“五年”期间理解为诉讼时效,则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相矛盾。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企业法律顾问报价多少钱

第二,以企业解散时为时间点,把握“五年”期间与诉讼时效的衔接。企业解散时间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注销登记时间为准。在企业解散时,如果独资企业的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其债务转化为自然债务,权利人的债权不再受法律保护,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债权人即使向投资人主张权利,投资人也可不予清偿;如果企业债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在企业解散时,诉讼时效应当停止计算,转为计算除斥期间。在“五年”期间内,债权人随时可以向投资人主张权利,债权人一经主张权利,“五年”期间完成法律使命而退出历史舞台,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二年),从此又受诉讼时效制度的约束。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欠款诉讼时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weixin/15484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