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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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本年度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为正。实际中,有些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发生过巨额亏损,导致其账面上‘未分配利润’这一会计科目为负值。按照规定,上市公司当年的净利润,在进行分配前,先要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弥补后,未分配利润还是负数,上市公司则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因此,对‘未分配利润’还留有巨额亏损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就不必指望其年报中会出现利润分配预案了。
这里要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在最新的《公司法》实施以前,上市公司可以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因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还算容易——多数上市公司的资本公积金都比较充裕。但最新的《公司法》中,禁止了用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行为。这样一来,一旦上市公司账面形成巨额亏损,很有可能在几年之内,该公司都难以提出分红预案。
第二,本年度盈利。虽然从理论上讲,当年亏损的上市公司仍然有可能分配利润——只要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与本年度亏损相加后仍为正数。但在现实中,这样做的上市公司极为罕见,十几年来,总数也不会超过5家。因此,对于那些年报已经预亏的上市公司,投资者也不用指望其推出利润分配预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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