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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股权利益冲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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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将股东平等原则表述为“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同股同权主要指相同一股具有同一表决权,同股同利则主要体现为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分配剩余财产等规定。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是指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之和,代表了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在本文中为您介绍了公司股东利益冲突的解决方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利益冲突交易的一般准则

  利益冲突交易的一般准则是,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被视为正当:

  (1)按照公司的程式,内部人向有关公司机关作出了充分的信息披露;

  (2)由无利害关系的有权决策人做出了批准;

  (3)交易价格是公平的;

  (4)股东在得到相关的事实之后以多数决确认交易;

  前两个条件是联合关系,将公司中的利益冲突交易进行了一个筛选,将一个合同的双方意志同受一个人控制,变成了正常的两个意思表示一致的交易。这类似于通过某一种程序或机制,将不清晰的交易变成了可以辨别的情形,也被称为“安全港规则”。

  二、防范利益冲突的原则和规范

  (1)股东平等原则,是指股东在基于股东资格而发生的法律关系中,应按其持有股份的性质和数额享受平等待遇。股东平等原则要求不得在公司成员间实行不公平待遇,反对以强凌弱,因而构成了公司法防范利益冲突的基本原则,其他具体规范无不以之为前提条件。我国《公司法》将股东平等原则表述为“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原则.同股同权主要指相同一股具有同一表决权,同股同利则主要体现为按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分配剩余财产等规定;

  (2)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包括:关于忠实义务的一般规定,关于处置公司资产的规定,关于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的规定,关于限制转让公司股份的规定;

  (3)股东的知情权和质询权;

  (4)股东的召集临时股东会请求权、委托表决权和诉权;

  (5)股东大会和监事会对管理人员的监督;

  (6)持续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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