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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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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户口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收养人的申请;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及申报户口证明;

3、收养人双方的户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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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收养人的《结婚证》及复印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三、收养的效力从什么时候开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综合上面所说的,收养孩子也是需要办理户口登记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一般在办理时就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以及收养证、收养的申请书,只有材料齐全才能获得公安部门的受理,所以,处理之前就要准备好,而且收养的程序合法才能确定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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