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熊辉”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一)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本文有40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
(一)收养人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浅议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庄严承诺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5、年满三十周岁(夫妻双方)。
6、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
(二)收养程序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民法典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人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
2、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证件和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居委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和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收养孩子的条件和材料有哪些?”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8651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