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玲玲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胡玲玲”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本文有59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2、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解除事实婚姻关系的案由会被法院受理吗?

3、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二、哪些收养行为是无效的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收养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收养人和送养人具有能判断自己行为后果的能力和理智地、审慎地处理自己事务的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收养行为双方当事人关于收养和送养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是反映内心愿望和真实意愿的。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指收养关系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不得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

对收养关系规定的条件是: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被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履行法定手续(以上四条参照前述)。一个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收养关系合法化了之后,那么才会对当事人的利益作出相应的保障。而此时如果是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者进行收养公证,那此时的收养关系只能是事实收养,在对当事人权利方面,可能就不会受到法律那么多的保护。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收养关系成立应当具备哪些法定条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8601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