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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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公共区域被占用找谁?
各居民小区室外空间的管理是由小区所在的居委会承担,对于个别住户侵占室外绿地、室外空间的问题,可以向居委会反映,如果无法解决,可以去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小区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既是一种违反管理规约的违约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违法行为。在此情况下,物业公司有权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违约业主停止对公共区域的侵占,这既是物业公司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2、在处理类似小区业主私自侵占公共区域的事件中,应当积极发挥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的职责。部分业主私占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可以代为提起诉讼。物业公司进行制止既是权利,同时也是义务,如果其怠于履行制止义务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如未予阻止,物业企业即负有管理不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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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区业主占用公共区域的不同解决方法
(一)、“相邻权”被侵害
第一,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当由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第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对争议的情况,提请有关主管部门(比如国土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建设、城管部门等)给予协助,在有效制止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争取调解处理;第三,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二)、物业处理方式
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的违规行为采取批评、规劝、整改通知、公示、制止,以及上报主管部门等措施。
如果影响严重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或者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实施妨害物业服务与管理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承担恢复原状、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相应民事责任。
(三)、因侵犯“相邻权”导致的人身损害处理方式
如果因为侵犯相邻权而引起了人身损害纠纷,如在本案例中,该业主因为擅自占用楼道内道路导致其他人绊倒摔伤或其他人身损害,那么在受伤者已经完全尽到了注意义务的前提下,该业主应当对伤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小区的公共区域被占之后可以到居委会那边反映情况,如果是邻里占用了,需要和对方沟通协商,无法协商的可以找物业公司去与对方沟通,都无法解决的,也可以诉讼维权,准备好起诉状到法院提交上去等待回复通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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