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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证谁颁发,办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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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归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国家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新证启用后,以前的薄证继续有效,新证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不能要求当事人强制更换,小产权房不会发证。

作为民法典明确要求的内容,不动产登记核心载体的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证书是权利人享有的法定凭证,由权利人持有。统一不动产登记簿证问世,意义十分重大。

不动产证书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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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权籍调查;

(2)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3)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

(4)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

(5)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原因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是《民法典》中的规定。此前,我国各类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不同的部门,而分部门对不动产进行分散登记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分部门登记导致不动产权利相互交叉、重叠,不利于权利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不动产交易安全;

同时,由于登记机构设置重复,登记部门多,人为地增加了公民和社会组织负担,影响政府行政效率。

有业内人士指出,将不动产登记统一到一个部门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大突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确认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制度之一,对建设现代市场体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建立统一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系统,意义重大。

不动产实际就是一种物权公示手段,他只是将不动产的实际情况登记在登记簿上,而并不代表不动产归不动产登记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有必要时可以作为司法证据。人们很容易将不动产证和房产证搞混淆。其实他们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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