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让签终止协议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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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局让签终止协议啥意思?
工商局的终止协议签订之后,合同终止后,虽然合同对双方都不在产生约束力,但是为了避免一些纠纷,或是对第三人产生双方合同还没有终止的印象,就会给双方都带来困扰,公司合同终止后签订公司合同终止协议,既是对双方当时签订合同的一种说明,也可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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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哪些情况不能签终止协议
具体什么情况不能签终止协议,如下所述: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劳动关系消灭,可能因劳动合同续订、延长、事实劳动关系存在而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第2项规定,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通俗地说就是有书面通知且送达的,劳动争议发生,仲裁申请期限开始计算,劳动者必须在时效内主张权利;没有书面通知的,劳动争议未发生,劳动者可随时主张权利,这将导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不稳定。因此,在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且送达给劳动者。
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严格的保护我国的消费者的利益的,消费能促进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此时我国的法律法规是促进经济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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