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协议后就要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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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协议后就要发工资吗?
签订协议后不一定就必须要发工资的,发放工资的时间要根据劳动合同中的规定的时间进行发放的。工资是指在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的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付给劳动者的工钱。
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
二、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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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三、如何支付病假工资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应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3、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4、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以及哪些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约定工资的具体数额、工资中都包括哪些内容、工资发放的时间、工资发放的形式、病假工资待遇等等内容,规定的越详细,越有利于劳动者保护自己的权利,当然,前提是这个合同是劳动者自愿签订的,而不是按照老板的意思签订的。
作为劳动者的我们,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最为关注的应当就是劳动工资的发放,此时我们需要注意相关的工资发放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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