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关于启用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通知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松林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松林”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关于启用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本文有76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关于启用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依法开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并自2007年6月1日起启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样式

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均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规格为420mmx297mm(a3)。副本为折叠式,规格为100mmx138mm。

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均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字样和防伪标记。

二、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内容

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均印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字样。正本和副本均载明登记事项:“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还载明执照事项:“注册号”、“登记机关”(发照机关)、“年月日”(发照日期)。

新版《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均印有“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字样。正本和副本均载明登记事项:“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经营范围”,还载明执照事项:“注册号”、“登记机关”(发照机关)、“年月日”(发照日期)。

三、民族自治地区的新版营业执照样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民族自治地区的新版营业执照样式和内容同上,其内容可以加印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清样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审批。

四、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后的注意事项

关于启用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通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启用新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通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938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