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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合伙人的钱去“潇洒”,男子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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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外省来到合肥寻觅发财机会的许某以加盟连锁店的方式,骗取他人加盟费。近日,瑶海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二十万元。

2009年11月17日,许某来到合肥以合伙开连锁加盟店为名,告诉合伙人戴某,要先期支付公司30万元定金。许某骗了戴某15万元现金,随后用该笔现金买了一辆别克轿车,还出去旅游。 2009年12月4日,许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审理查明,许某2008年5月曾被蜀山区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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