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红利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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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国法律规定来看,合伙在行使民事权利、民事行为能力而引起纠纷时,可依合伙的名义进行起诉和应诉,合伙既可对合伙人起诉、应诉,也可对第三人进行起诉和应诉,还可依法在对管理机关作出的处理或处罚不服时,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咨询:合伙经营红利问题的咨询
我想问一下,我和我的几个合伙人一起入股跑长途客车,一起跑车的中间,买新车时候连续几个月都不分红,说的是用分得红利买新车。但是卖旧车的时候又要折股。这样合理吗
律师回答:
是否合理只有你们自己清楚,如果对这些做法不满意你可以依法退伙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让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本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第二十五条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加盟推荐律师:徐娟律师
徐娟律师是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十余年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擅长房产.婚姻.继承.侵权.合同等民事诉讼.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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