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职业的规模化发展与合伙组织形式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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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会计职业的规模化发展与合伙组织形式的矛盾
总体上说,合伙组织形式适合以个人技能为基础的专业服务活动的需要,但是会计职业对执业方式或组织形式的选择,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还有其特殊性,因为会计职业与规模化的经济组织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我们看到,国际上最大的专业服务组织都是会计师行。即使不考虑近30年代由于管理咨询服务的扩展而导致各路人马云集会计公司这一因素,也不考虑以“五大”(或许现在应称为“四大”)为代表的大会计师行基于品牌效应而疯狂兼并或合并的举动,单就审计这个会计职业的主干业务来看,会计职业就有规模化的趋势。
道理其实很明显。医生、律师等职业通常都是“一对一”解决专业性问题,而审计是一种集体作业。审计的对象大多是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因为只有这样的企业才需要广泛的资本筹集,才容易出现所有人与经理人之间的彻底分离,从而最需要审计。现代社会中商业组织的规模越来越大,跨国公司甚至超越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而审计本身又是一种不仅对公司整体而且对财务资料细节有全面把握的工作,因此,一项审计业务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远远高于一桩诉讼案中的律师、或者一个病例或手术中的医生的数目。尽管会计电算化的普及和审计技术的改进,极大地提高了审计效率,但是相对于其他职业而言,会计职业依然是一种劳动密集性的行业。这或许是以“定量”而不是“定性”为鉴定标准的专业活动的特点。在其他职业中,只有从事非诉讼业务的商业律师,与会计职业的活动方式有类似之处。因此,实践中存在的大型专业服务组织,除了会计师行外,就是商业律师行。
会计职业活动的这一特点,导致合伙与公司之间关系的天平发生了倾斜。对于大会计师行而言,合伙组织形式传统上的优势不复存在。合伙人数目的急剧增加导致传统的合伙人会议共同决定合伙事务的管理模式难以继续,法律所赋予合伙的“自主管理”、“灵活性”由于管理机制的不顺反而变成了一种负担。而公司组织形式所具有的明确、清晰、阶层化的管理框架则具有显著的优势。当然,也正是得益于合伙法所提供的“自由度”,专业人士可以在合伙的框架内采取公司式的管理架构。 以普华为例,从60年代开始它就不断进行“机构改革”,设立各种决策委员会,在合伙人之间、合伙人与经理之间、经理与助理人员之间搭建阶层化的管理框架。其他的大会计师行的内部与管理模式也大同小异。
以阶层化为标志的公司管理结构的引入,特别是职业管理人进入大会计师行,专门从事事务所管理,在一定意义上对专业人士所珍惜的、同时也是合伙制所蕴蓄的平等、协商、合作、共同决策的理念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这是专业人士在一个竞争性的社会中必须面对的客观现实。当然,对于象“五大”这样历史悠久的会计师行来说,由于合伙制的长期运作,专业人士所珍视的一些价值观已经融入了或者形成了企业的文化,这也就使得合伙制的精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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