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如何认定个人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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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应该如何认定个人合伙
(1)欠缺书面合伙协议个人合伙的认定:
《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
因此,欠缺书面合伙协议个人合伙的认定条件有两个:
A.具备合伙的实质要件;
B.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协议存在。
(2)欠缺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形式要件的个人合伙认定条件:合伙投资和约定盈余分配。
A.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视为合伙人。
B.公民按照协议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
①书面合伙协议是认定个人合伙的首要条件:
A.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可以是经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的口头合伙协议;
B.没有书面和口头协议,也可以是合伙盈余分配约定。
②提供资金、实物或技术性劳务,并约定参与盈余分配,是认定合伙的主要条件。
③是否参加合伙经营、劳动是个人合伙的次要条件,并非个人合伙必备条件。
合伙加盟推荐律师:徐娟律师
徐娟律师是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十余年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擅长房产.婚姻.继承.侵权.合同等民事诉讼.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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