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合伙买了一辆货车追尾该怎么处理和他之间的资金问题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环节,申请人只需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即可,而无须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法律咨询:合伙买了一辆货......本文有162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

在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环节,申请人只需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即可,而无须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法律咨询:合伙买了一辆货车追尾该怎么处理和他之间的资金问题

我与他人合伙买了一辆货车,我们有书面协议。他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追尾身亡。他付全责。车在修理厂已经修完。这个车是全险。我想问一下孙律师。这个修车钱我该不该拿。现在这个车车价卖给我定的是十万元。开元按揭还有六万多。按揭该怎么处理。保险理赔下来有没有我的钱。在他出事以后的费用该不该我拿。我该怎么处理和他之间的资金问题。我还要给他们家多少钱

律师回答:

车辆可根据定损价格去维修,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开元按揭与你们合伙什么关系你没有交代清楚,我无法给你定论。因为车辆是公司从保险你们合伙购买的,理赔中的关于车辆损失的赔偿自然也应当有你的份额。他出事后的费用应当由保险公司最终根据投保情况承担。你与他的家人应当将你们合伙的财产、盈余及债务等进行全面结算,根据合伙协议确定分配或分担数额。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第四十四条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五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四十七条合伙人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八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四十九条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条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合伙买了一辆货车追尾该怎么处理和他之间的资金问题”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858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