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帅凡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帅凡”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合伙企业】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 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同时存在,并且资不抵债时,针对单个合伙人的财产,以怎样的顺序来清偿,是一个法律问题。各国在这方......本文有85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合伙企业】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

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同时存在,并且资不抵债时,针对单个合伙人的财产,以怎样的顺序来清偿,是一个法律问题。各国在这方面作法不一。

1.外国法律关于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的立法状况

英美等国家的合伙法,大都采取双重优先权原则。所谓双重优先权原则,是指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优先于合伙的债权人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中得到满足,合伙债权人优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满足。换言之,合伙财产优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优先用于清偿个人债务。

美国的《联邦破产法》已明确接受了双重优先权原则,该法第5条第7款规定,“来自合伙财产的净收益应用以清偿个人债务”,“合伙人清偿了全部个人债务之后还有剩余财产的,其剩余部分得于必要时添加到合伙财产中,用以清偿合伙债务”。美国《统一合伙法》第40条a项也规定了双重优先权原则,这一规则,把合伙债权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置于平等的清偿顺序,同等地得到清偿。

德国法也规定,合伙尽管不具有法律人格,但它可以作为诉讼当事人,而由此产生的一个结果就是合伙可以被宣告破产,这对合伙的债权人是有利的,他可以先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从合伙财产中得到清偿。

2.我国法律关于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的立法状况及其评析

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联营合同若干问题的解答》中也规定了双重优先权原则。在这一问题上,还存在着并存原则。并存原则全面地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债权,当合伙人同时承担合伙债务和个人债务时,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就合伙人个人财产共同受偿,体现了合伙债务清偿的彻底性和无限连带性。

总而言之,并存原则过于保护合伙债权人的利益,对各伙人个人的债权人极为不利。实践中,常会出现合伙债务大大超过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形下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将获得极少的清偿,这对其是很不利的;相反,双重优先权原则严格地区分合伙财产和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在此基础上公平合理地清偿两种债务,显然更为合理。

电话咨询律师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合伙债务与合伙人债务清偿的先后顺序”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852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