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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被欺诈怎样保证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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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孔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伙就是一种协议,即合伙人为达到共同日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质言之,合伙的首要特征便是单个公民的联合,即人合。 法律咨询:合伙经营被欺诈怎样保......本文有64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从某种意义上说,合伙就是一种协议,即合伙人为达到共同日的而在协商、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质言之,合伙的首要特征便是单个公民的联合,即人合。

法律咨询:合伙经营被欺诈怎样保证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您好,我是公司法人,但是公司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公司公章印鉴都被公司另一股东拿走,公司账上的钱也被转走了。请问我该怎样保证我的个人合法权益!

律师回答:

公司的财产不能随便拿走,涉嫌侵占罪,立即报警,并可以公司为原告起诉对方要求返还,并赔偿因此给公司经营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第十五条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

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

合伙加盟推荐律师:徐娟律师

徐娟律师是上海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十余年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擅长房产.婚姻.继承.侵权.合同等民事诉讼.运用法律理论知识及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诉讼利益最大化。

办公电话:15221673738 电子邮件: 4087010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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