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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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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1、合伙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立合伙企业的申请

拟设立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具备法定设立条件后,向企业登记管理机关提出注册登记请求并提交法律规定的文件。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2、登记机关的审查

企业登记机关是负责企业登记业务的主管机关,也是企业登记法规的执法机关。企业登记机关对于合伙企业的申请逐一进行审查,一旦合格予以注册登记。

3、核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企业登记机关对准予注册登记的企业发给的一种证明其设立合法的书面文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应给予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从登记之日起即依法享有合伙企业的权利和承担合伙企业的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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