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合同人员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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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解聘合同人员相关问题
呈批件内容:反映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解聘合同人员相关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解聘后补助问题(是否按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二、解聘违约补助问题(按《劳动法》解聘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应支付三个月的工资和失业待岗费);三、医保问题(未保的应补保,已保的应该补缴齐在职时应缴纳的所有费用);四、社保问题(未保的应补保,已保的应该补缴齐在职时应缴纳的所有费用);五、失业保险问题(按国家规定应支付在职时所应支付的费用);六、住房公积金问题(怎样支付给现已被解聘的人员);七、驾驶员公里补助问题;八、节假日加班补助问题(应该支付在职时节假日加班的所有费用);九、关于2006年年终奖金问题(应支付在职时应得奖金);十、关于XXXX同志的工伤问题。对反映的以上问题,我们急盼回复!谢谢!
办理结果: 接件后,我办立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调查处理。一、关于临聘人员解聘后补助问题(是否按工作年限按每年支付一定金额的费用)。解聘前,区管委会已明确由聘用人员所在单位(部门)统计情况报区党群工作部审核后,再按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补偿;二、解聘违约补助问题(按《劳动法》解聘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应支付三个月的工资和失业待岗费)。区党工委、管委会就人事制度改革问题已于2005年10月19日——23日区党工委中心小组学习会议上提出,2006年1月区综合办第三、第四期工作通报中再次明确精减机构和人员事宜,各单位(部门)按要求进行了传达,因此我区已按《劳动法》有关规定对解聘人员履行了告之义务;三、社保、医保、失业保险问题。区管委会已明确对解聘人员的社保问题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四、关于XXX同志的工伤问题。按照有关规定,XXX同志应当首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有关部门对XXX同志受伤情况认定为工伤,那么XXX同志应当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伤者履行完以上法定程序后,再按《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我部和区劳动保障中心已将上述程序告之当事人;五、关于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经请示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临聘人员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六、对解聘驾驶员的行车补助问题。根据《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绵经区办发[2004]22号)精神,对解聘驾驶员的行车补助,按实际行驶里程和工作月份与在职驾驶员一同核算;七、关于2006年年终奖金问题。待2006年年度考核后,由区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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