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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案例分析(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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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连顺”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合伙企业案例 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定约定:甲以现金5万人民币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 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本文有55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合伙企业案例

1998年1月,甲、乙、丙共同设立一合伙企业。合伙协定约定:甲以现金5万人民币出资,乙以房屋作价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4万元出资; 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赢利,分担亏损。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经营,于1998年6月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年。1998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1998年9月,丁入伙。丁入伙后,因为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1999年5月,乙、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货款未予清偿。1999年6月,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于是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货款,甲称自己早已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贷款是在自己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还贷款义务。

1) 设甲欠合伙人以外的人戊10万元,甲个人财产只有8万,如果你是戊,你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 乙自己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行为法律效果如何假设乙在从事业务过程中,向第三人借款8万,并以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出质,其行为法律效果又如何

答1,甲的个人债务当然由其个人全部承担,虽然甲个人财产只有8万,但是法律不可能因为他没有能力偿还而免除其债务。

答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忠实义务。首先合伙人应尽竞业禁止的义务,即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与本合伙相竞争的业务。如果合伙人从事了与本合伙相竞争的业务,其所得利润,本合伙及其他合伙人可以行使归入权,将其利润收归合伙,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如果合伙人从事与本合伙相竞争的业务,给本合伙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乙所借8万,应由合伙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内部协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对第三人无效,而其他合伙人清偿超出自己份额的可以向乙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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