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姐弟合伙开门头房 退出时发生纠纷姐姐告弟弟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丹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黄丹”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亲姐弟俩合伙开了一家门头房,后姐姐想退出,却因2万元转让差额发生纠纷,一怒之下,姐姐将弟弟告上法庭。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原告马某(姐姐)诉称,......本文有28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亲姐弟俩合伙开了一家门头房,后姐姐想退出,却因2万元转让差额发生纠纷,一怒之下,姐姐将弟弟告上法庭。近日,四方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上,原告马某(姐姐)诉称,原、被告曾共同经营四方区长沙路附近一家门头房,2009年3月10日,双方就门头房经营权及相关财产一次性转让达成协议,约定被告于2009年3月24日前给付原告56.5万元,原告退出共同经营。现被告仅支付原告54.5万元,余款2万元至今未付,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2万元,违约金1万元。马某的弟弟辩称,因原告曾向“门头房”借款2万元未还,被告才将借款抵销后给付原告54.5万元。据此,被告不欠原告钱款,请求判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庭审中,原告自认曾于2009年1月23日从共同经营的门头房中支取了2万元。虽然原告主张该2万元用于偿还共同经营的投资借款,因被告不予认可,原告又无证据证明,四方法院认定该2万元系原告在共同经营期间对门头房的个人借款。故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马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姐弟合伙开门头房 退出时发生纠纷姐姐告弟弟”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823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