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章与樊某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潘梦瑶”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章。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樊某军。 上诉人王某章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睢宁县人民法院(2009)睢民一初字第2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本文有28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上诉人(原审被告)王某章。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樊某军。
上诉人王某章因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睢宁县人民法院(2009)睢民一初字第2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股权托管与投票信托的比较分析
一、上诉人王某章支付给被上诉人樊某军退股款9000元。付款时间:从2009年9月份起,每月30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二、如上诉人王某章未能在上述任一时间内付清相应款项,被上诉人樊某军有权按照一审判决执行尚欠退股款(按一审判决计算款项减去已付退股款)。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未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共计50元,由上诉人王某章负担。
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蔡某华
审 判 员 孙某武
审 判 员 孙某庆
二00九年八月十一日
书 记 员 闫某媛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王某章与樊某军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8204.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