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名为贷要追偿 实为合伙纠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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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锦旗法院民二庭审理了一起当事人企图利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达到不法目的的案件,判决驳回原告起诉,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与法律公正,净化了诉讼环境。
今年6月份,原告李某将其朋友王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偿还所欠借款4万元元。庭审中,原告李某出示了一支10万元的借条,称被告王某于2012年1月19日向其借款10万元,同日原告又给被告出具6万元的借条一支,相互抵顶后,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4万元。
听原告一番陈述,不知情的人还真以为这是一起案情颇为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可是经主审法官的进一步查明,原来此二人是朋友关系,2011年开始合伙做生意,年少轻狂、意气风发的俩人终日把酒言欢,很快原本准备用于创业的资金便挥霍一空,怎么办?原、被告顿时傻了眼。赔钱后,原告为给家里一个交代,急中生智,就让被告给其出具了10万的借条一支,以便蒙混过关。而就在此时,被告顿生兄弟情义,手把手的又将自己的私房钱6万元借给原告,好让他度过难关。查到这里,法院是又气又笑,气的是原告不仅辜负了父母的一片殷切期望,而且连在紧急关头出手相助的原告也诉上法庭,可笑的是还弄出了一场虚假诉讼,企图瞒天过海,以假乱真。殊不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现在原告依据不存在借款事实的借条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是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据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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