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拍档借钱起纠纷 理清关系法院巧决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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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是亲密无间的生意拍档,却为2万元借款陷入了无休止的拉锯战。7月21日,湖南省邵阳市北塔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发生在合伙拍档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罗某偿还原告易某2万元借款。
原告易某与被告罗某均以跑运输为业,相互之间比较熟络。受罗某邀请,易某与其一起合伙从事运输生意。2011年5月,罗某以自己的名义从易某处借走两万元现金,并写下借条,双方对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均未作出约定。此后,随着合伙生意的每况愈下,易某与罗某也因为合伙期间的对账、报账问题相互之间心生不满。2013年起,因合伙生意陷入停滞,合伙所有的半挂车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为避免车辆闲置损耗造成更大的损失,易某多次找到罗某进行协商,希望能及时处理该半挂车,并要求罗某偿还借款。但每次协商双方都不欢而散,易某无奈之下只好起诉到法院。
受理案件后,法官多次进行调解,均收效甚微。庭审中,被告罗某承认借款的事实,但坚持认为自己之所以向易某借钱是基于双方的合伙关系,要偿还借款必须先对合伙期间的账目进行清算。而原告易某则提出,该笔借款系双方之间单纯的借贷关系,与合伙没有丝毫瓜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罗某向原告易某借款 2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借贷关系明确,依法受法律保护。该借条上未载明还款期限,易某可随时要求罗某在合理期限内偿还借款。被告罗某关于双方应先进行合伙期间的账目清算再偿还借款的主张,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予审查,罗某可就其认为的双方之间存在的合伙纠纷,另案向法院主张权利。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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