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一起纠纷案 账目糊涂被驳回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汪明”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日前,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合伙纠纷。因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经重审后因仍无法对合伙期间的盈亏进行全面清算,现存账目不全,无法确定合伙盈亏,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本文有32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日前,内蒙古乌海市乌达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合伙纠纷。因原、被告提供的证据经重审后因仍无法对合伙期间的盈亏进行全面清算,现存账目不全,无法确定合伙盈亏,故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6年,马某、张某与 徐某、王某、孟某等五人在乌海市海南区合伙开办了一家机械加工厂。工厂开办了一段时间后,同年10月,王某、孟某退股,徐某购买了二退股人的股份。马某、张某各自出资6万余元、徐某出资9万余元,三人重新签订了合伙协议。按照协议约定,马某负责生产,张某负责技术,徐某掌管财务。工厂运营的较为顺利。 2009年6月,徐某因病去世。同年8月徐某之子徐某某代替其父亲进入合伙的机械加工厂。因生产经营问题,双方产生了矛盾。2010年5月,马某、张某起诉到乌达区法院,要求退还入股时的股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合伙期间的账目未按财会制度规范记账,只有流水账,没有记账凭证,账目也不全,无法清算,致使无法确定合伙期间的盈亏。此外,原、被告对合伙期间的债权债务、财产各执一词,且均未提供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马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晓星公司诉防城港公司等提单侵权纠纷案评析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乌海一起纠纷案 账目糊涂被驳回”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811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