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合伙律师和会计师等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朱娜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朱娜”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合伙律师和会计师等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一、关于事务所建帐和纳税申报 不论采用何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事务所都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本文有37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合伙律师和会计师等事务所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一、关于事务所建帐和纳税申报

  不论采用何种所得税征收方式的事务所都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设置帐簿,依法取得和使用发票,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帐,并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关于医疗事故法律急救常识

  事务所必须依照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其他规定的纳税资料。

  二、关于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

  对能够准确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事务所,应继续实行查帐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准确计算投资者应纳税所得额的事务所或事务所已采用定率带征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分支机构,从2002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经征管分局核准,可以采用定率征收方式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三、关于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带征率

  事务所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缴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带征率暂定为应税收入的4%.

  四、关于适用的纳税申报表

  凡采用查帐征收方式缴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按原规定的申报表填报;采用定率征收方式缴纳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的,由事务所按我局制订的《深圳市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填报。

  五、各征管分局要对辖区内事务所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进行清理,并根据事务所的不同情况,重新确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适用的征收方式。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独资、合伙律师和会计师等”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808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