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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合伙企业章程】XX民营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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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银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XXX市民营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章程(样式)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特建立XXX担保有限公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文有206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6分钟。

  XXX市民营企业担保有限公司章程(样式)

  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特建立XXX担保有限公司,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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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地址:XXX

  第三条 公司性质:股份制

  第四条 公司宗旨:坚持依法经营,引导结构调整,扶持优势行业,扩大经济总量,培植地方财源。

  第五条 公司坚持以扶持企业发展为宗旨,不以盈利为目的。

  第六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自登记机关批准之日起正式成立运营。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区域内)民营企业贷款担保。

  第九条 需要调整经营范围时,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第三章 注册资本、出资方式

  第十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

  第十一条 出资以股东入股的方式。

  第十二条 每股 万元,多认不限。可以法人入股,也可以自然人入股。

  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 公司配置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1、股东单位名称和住所;

  2、股东的出资额;

  3、出资证明编号、日期。

  第十五条 股东之间可以转让其全部和部分出资。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但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购买人的姓名或名称、住址及授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将授让者在股东名册除名。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的出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有与其出资额相应的股东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表;

  4、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5、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6、经审查合格,优先获得公司担保;

  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八条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公司办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按出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九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二十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每年举行一次,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决议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出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原则由股东会根据股东出资额多少选举产生,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8、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制定经理工资报酬标准)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审议批准贷款额度在 万元以上的担保业务;

  11、决定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及公司的办公费标准;

  12、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五至九人。董事会每届三年。

  董事会原则每个季度一次例会,听取公司经营情况汇报,处理有关事项。董事会超过三分之二方可形成决议。经股东大会同意可以聘任名誉董事长,名誉董事长可以列席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人代表人,也可委托经理为法人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董事会;

  2、检查股东会、董事会;

  3、代表董事会向股东会作出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4、审批 万以上、 万以下的贷款担保;

  5、董事会、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不是董事的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3、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业务;

  4、对贷款额度在 万元以下的担保,调查员、得审员各有一票同意权,但总经理有一票否决权。

  5、聘任和解聘公司工作人员;

  6、定期向董事会汇报经营情况;

  7、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贷款担保额度、手续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一般为被担保企业提供贷款额度在 万元以下、期限在12个月以内的流动资金担保。特殊情况,报董事长或董事会审定。

  第三十二条 申请贷款担保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并办理年检手续;

  2、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4、已在我公司协作银行开立基本结算帐户;

  5、自然人应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完全民事能力;有合法的居留身份,有固定的住所,有合法的收入来源和充足的偿还能力;无逾期贷款、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记录。

  6、申请担保的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第三十三条 贷款担保按下列程序进行:

  1、贷款担保申请。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并确定贷款意向后,向担保公司提出书面贷款担保申请和公司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

  2、贷款担保审查认证。担保公司接到贷款担保申请后实地考察认证,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

  3、签订贷款担保契约。担保公司同意为其提供贷款担保后,与公司签订贷款担保和担保契约,收取担保手续费,向贷款银行出具担保。未经本公司同意贷款展期,公司不负担保责任,后果由有关方面自负。

  第三十四条 担保手续费股东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总额的35%、非股东按45%交纳,并在担保时一次性交清。

  第三十五条 为股东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除按规定交纳担保手续费外,还要交纳担保贷款额3—10%的保证金。如贷款不能按期归还,除追查有关责任外,扣押全部保证金。

  第三十六条 公司组成人员的工资待遇、办公经费等在担保手续费、担保资金银行存款利息中列支,开支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实现的利润按下列次序分配:

  1、弥补上年亏损;

  2、提取10%作为风险金(总数达到资本金的10%后差额提取);

  3、上交税金;

  4、为股东分红。

  第八章 担保资金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担保资金按规定的财务制度建账,并以担保公司名义存入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金融机构应经5到10倍放大担保比例。

  第九章 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解散:

  1、股东一致认为应当终止;

  2、公司资不抵债依法破产的;

  3、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四十条 公司解散时,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行使下列职权:

  1、清产核资;

  2、处理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解散从业人员;

  3、偿还公司债务;

  4、收取公司债权;

  5、处理公司剩余财产;

  6、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四十一条 清偿顺序:

  1、支付公司组成人员的工资;

  2、交纳欠税;

  3、清偿债务;

  4、清还股金;

  5、股东分配财产。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在业务上接受XXX市民经委(中小企业局)和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的业务指导,但不接受任何方面的行政干预。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董事会修订、补充。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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