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特殊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许光进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许光进”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制度。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本文有26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

  《合伙企业法》规定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职业保险制度。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通过设立执业风险基金来保护合伙企业债权人的权益。

  而对于债权人来说,有了执业风险基金,其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就不再只限于合伙人的财产或合伙企业的财产。由于执业风险基金是单独立户管理的,即使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无力偿债或企业的经营所得不足以偿债,但执业风险基金完全不会受到企业经营失败的影响。所以,法律硬性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必须建立执业风险基金,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提供了更加完善的保障措施。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外国清偿合伙债务与合伙个人债务的清偿原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特殊合伙企业债权人的保护”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771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