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破产问题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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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破产问题的咨询
所谓清偿不能是指企业法人欠缺清偿能力,即对于已到清偿期限,而且已受清偿请求之债务的全部或主要部分,处于全面地、长期地不能清偿之财产状态。其构成要件有四项。
法律咨询:关于公司破产问题的咨询
夫妻二人注册的**宾馆有限公司,二人唯一的财产是7000㎡的大楼,大楼由二人正经营中,大楼在银行抵押贷款2200万元,个人借贷合计2200万元,大楼08年评估价4200万元,目前经营亏损,外债无法偿还,能否申请破产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的尺度标准是怎样定的法院受理后夫妻二人承担那些法律后果和责任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有那些这种非诉讼业务怎样收费请指教为盼!
疑问公司注册资金是100万,但经营场所的房产是自己的,房产产权是公司法人个人名字,房产价值约4500万元,这种情况适合如上说法吗
律师解答:
1、公司资不抵债可以申请破产。2、申请时需提供负债证明,否则,法院不受理。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个人已有合法财产不受牵连。4、律师费当面谈。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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