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学强”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清算程序问题】公司清算工作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 公司的解散 1、 自愿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本文有74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 公司的解散
1、 自愿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2、 强制解散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法院依据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申请解散公司
3、 破产
债务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
二、 清算
1、 清算期限:除因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其他应当在作出决定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 清算组织成员: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律师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3、 清算组职权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通知、公告债权人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理债权、债务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 通知与公告
清算组在成立后10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通知45日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5、 债权、债务与清偿
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报股东确认。
制定清算方案
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
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向法院申请破产
6、 清算财产的评估与处置
7、 清算终结: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
三、 注销登记
1、 清算结束后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2、 需要提交的材料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人民法院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消的文件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完税证明
清算组织成立的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决定,国务院确定的重要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四、 破产程序
1、 破产申请的提出
2、 破产申请的受理
3、 通知、公告
4、 债权申报
5、 破产宣告
6、 债权人会议
7、 破产和解
8、 破产清算
9、 破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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