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永康”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破产债权范围】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 破产企业的劳动债权及所拖欠税金 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就破产债权申报,否则,将丧失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劳动债权指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本文有110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破产债权范围】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债权
破产企业的劳动债权及所拖欠税金
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就破产债权申报,否则,将丧失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受偿权。劳动债权指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以及劳动保险费用。《破产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未将劳动债权及破产企业欠缴的税金列为普通破产债权,而是规定的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的特别请求权。因此,不适用破产法关于破产债权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的规定。
破产企业职工集资款
在政策性破产情况下,企业借职工的款项不属于破产债权,应优先受偿。在一般破产情况下,如果职工集资作为资本金投入企业,自然要承担投资风险,在未事先约定偿还本金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属于破产债权,属于破产财产。如果约定偿还本金,属于企业向职工借款,则属于破产债权。
政府无偿拨付给债务人的资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但财政、扶贫、科技管理等行政部门通过签订合同,按有偿使用、定期归还原则发放的款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
其他非破产债权
非破产债权,是指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的,不属于破产债权的其他债权。该规定指出,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1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破产宣告前对债务人的罚金、罚款、没收财产、追缴金等刑事、行政处罚,在破产宣告后不得作为破产债权。因为罚金、罚款等是国家有关机关针对债务人违法行为采取的刑事或行政处罚措施,它们具有特定的实施对象,是具有人身不可代替性质的处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其资产已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这时若再将罚金、罚款等作为破产债权追缴,只能使全体破产债权人应分得的财产减少,实际受到处罚的并不是破产的债务人,而是全体破产债权人。故为使行政与刑事处罚的实施符合其设立的目的,避免处罚对象的实际转移,在破产宣告后,罚金、罚款等均不应再作为破产债权清偿。○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4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5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股东的投资权益,即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和承包费等。股东与债权人属于完全不同的两种性质的主体,股东的权益仅在所有破产债权均得到清偿后才有机会获得实现。○6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7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它与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一道被称为丧失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8债务人开办单位时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9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10清算组为清算工作的需要的借贷而形成的破产企业的新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11破产企业留守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不属于破产债权。○12债务人的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益、福利性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能作为破产财产分配。○13其他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确定为破产债权的债权。
上述除第10点外,其他各条所列非破产全债权,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申报登记,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应当依法准予登记。
可见,破产债权范围的界定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应当根据不同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并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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