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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企业适用企业破产程序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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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抵销权,要求相互抵销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限,而且通常情况下,相互抵销的债务给付种类、品质是相同的。

法律咨询:什么样的企业适用企业破产程序的咨询

律师回答: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企业破产还债程序的企业法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

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离开住所地;

不得新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有关人员,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人民法院决定,可以包括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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