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破产债权范围债权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代艳利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代艳利”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破产债权范围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本文有19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破产债权范围债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上述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破产债权范围债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破产债权范围债权”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718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