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保证人破产时的保证人责任问题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文源静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文源静”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破产债权】保证人破产时的保证人责任问题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破产而免除,在保证合同订立之后,保证人对保证责任的承担,不以其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为前提。 保证人的破产案件为法......本文有69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破产债权】保证人破产时的保证人责任问题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其破产而免除,在保证合同订立之后,保证人对保证责任的承担,不以其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为前提。

保证人的破产案件为法院受理后,债务已到期时,对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债权人可依保证合同的规定直接向其追偿。对未能从保证人处受偿的部分债权,债权人如仍不能从债务人处得到偿还,则要自行承担选择交易对象和保证人不当的风险损失。

对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的追偿,则涉及到先诉抗辩权的处理问题。《担保法》对保证人破产的情况下,应否取消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未作规定。有的学者主张,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被申请破产,债权人仍应先向主债务人请求清偿,不能直接将其债权列入破产债权,仍应维持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1但是,如维持负补充责任的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要求债权人先向债务人求偿,或待债务到期后先向债务人求偿,然后再向保证人求偿,便可能出现向保证人求偿时,保证人的破产财产已分配完毕的情况,无异于变相免除保证责任。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有学者提出为保障交易公平,实现权利设置本意,应当取消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而非限制债权人的受偿权利。2笔者认为为维护债权人的正当权益,在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时,应将其未到期之保证责任视为已到期,在减去未到期的利息后予以清偿。

推荐律师:王成伟 北京 13811191099 王成伟律师,全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合伙人,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创始负责人,首任主任,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律师团队首席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房产与建设工程法律事务、金融证券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改制重组并购法律事务专业律师,中国律师咨询热线首席律师。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保证人破产时的保证人责任问题”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7153.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