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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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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债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企业破产中,还有另外重点需要引起注意:

对于经法院执行裁定已经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信用社要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破产财产;对于此种情况,信用社需要行使的是取回权, 而不需要另行申报债权。

对于设定抵押的贷款,企业破产的,信用社仍需申报债权,要求行使优先受偿权,而不能认为抵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不申报的仍然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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