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规定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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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的原因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没有必要规定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
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来源于法人所有权制度和有限责任制度,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一样,并不是法人企业,企业的财产与投资人的个人其他财产是不可分割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一旦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投资人必须以自己的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尽管独资企业有自己的财产,有自己的名称,但其最终的权利是由投资人来享受的。正是由于这一区别有限责任公司的根本特点,所以,个人独资企业不能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具备法人地位。因此,对个人独资企业来说,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并没有实质意义,因为承担责任的财产主体是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而非企业注册的资本。
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起到原先设想的作用
我国并没有对注册资本金严格的监管制度,所以实际执行中,包括公司在内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出资不实的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公司在注册时登记的出资,在公司注册后就很快被抽走了。所以问题的关键并不是要法律给出一个最低限额,而是应对虚假出资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进行处罚。合伙企业法和个人独资企业法尽管没有规定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但同样规定,投资人向登记机关应该申报自己的出资,这个出资必须真实,如果虚假将会受到处罚。
不规定注册资本金最低限额有利于增加民间投资,增加就业机会
当前我国经济出现了非国有单位投资不旺、经济增长趋缓、失业人口增加的问题,从长远看,我国的就业压力是很大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小企业作为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的一个战略方针。与国外相比,我国长期存在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繁杂、费用高的问题,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来说,法定注册资本金可以说就是一个既没有实质意义,又影响公民投资积极性的制度,有必要予以取消。不规定注册资金最低限额与国际通行做法也是一致的。在德国,如果法律规定了最低注册资本金是违宪的,因为那样做是剥夺了穷人投资的权利;在美国,设立企业只需缴纳60—800美元的登记费就可以注册,有些州甚至可以采取邮寄的方式注册,加拿大也是这样规定的。
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制度与知识经济的发展不相适应
在高科技投资领域,如软件行业,许多投资人的最大财富就是知识和技术,而不是资金,在这种情况下规定法定的注册资本金要求只会抑制投资和科技的发展。如美国微软公司最初只有几个年轻人,几百美元的资金,没有专门的经营场所,而日前已发展成为拥有几个亿美元资产的公司,解决了众多人的就业问题。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许多新兴产业、尤其是一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支持与鼓励,应当根据小平同志“三个有利于”的原则,从法律上取消一切不必要的障碍,鼓励投资,有效减轻当前日益严峻的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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