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和确认破产债权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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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法律咨询:审查和确认破产债权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答:
一、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必须向管理人提供相应的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债权。
二、 管理人申报债权进行的审查时形式审查。
三、 管理人不需要对证据进行充分审查,不要求债权人提供的证据必须足以证明其债权的合法正当。
四、 债权登记结束后,应按审查核实的债权人,债权数额,证据材料进行汇总,登记造册并编制债权表。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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