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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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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破产债权的特点

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成立,这是一般原则,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某些债权虽发生于破产宣告之后,仍得为破产债权;

对破产人发生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必须依破产程序从破产财产中平等受偿;

为财产上的请求权,即必须是表现为金钱或能折算为金钱的债权,具有人身性质的财产权利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可强制执行,故已过诉讼时效的自然债权或非法债权不得为破产债权;

依法申报登记并取得确认,有权在破产程序中实际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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