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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遗产债权人诉讼保护中应注意的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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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保护】对遗产债权人诉讼保护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关于遗产债权人起诉时对被告的确定问题。遗产债权人对谁起诉问题是首先 要解决的问题。对此不能一概而论,还要看什么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或者与遗产债权人因遗产债务发生纠纷。一般情况下,适格的被告是负连带责任的全体继承人、受遗赠人。

在特殊情 况下,遗产债务已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分担,适格被告是分别实施了侵权行为的个别继承人 和受遗赠人;在被继承人没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者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放弃继承、遗赠的 ,或者遗产没有分割的,由继承人推举的、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或遗嘱指定 的执行人对遗产进行管理、登记造册,合格的被告应是遗嘱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这些人根 据诉讼信托理论所谓诉讼信托,是指本没有诉权的第三人根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 实体法律关系主体的意思表示而取得诉权,进行诉讼。在台湾称之为诉讼代位。参见 王强义《论诉论信托》91年诉讼法年会交流论文)享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可以起 诉应诉。

2.对遗产债权人的诉讼保护不应违背《继承法》规定的养老育幼原则。即在清偿被继承人 之生前债务时,无论遗产能否完全清偿遗产债务,都不得取消继承人中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 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遗产份额,而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以保障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1项)。

3.在涉外财产继承案件中应当注意对国外遗产债权人的平等保护。随着对外开放,涉外继承案件也越来越多,对外国公民、法人负有债务的我国公民死亡后,不能借口保护我国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利益,忽视对国外遗产债权人的利益的保护,如对国外遗产债权人不 予通知等等。

推荐律师:汤淡宁 上海 13916032474 (一)劳动关系法律事务 包括(1)劳资纠纷的仲裁、诉讼;(2)劳资关系的协商、谈判;(3)企业劳动关系制度文本构建;(4)企业清算中的劳资关系处置;(5)工伤保险待遇的纠纷处理。 (二)经济合同法律事务包括(1)签订、履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处置、善后;(2)房产、保险、车辆、理财方面纠纷的处置 (三)疑难案件的律师代理 包括(1)疑难案件的二审代理;(2)疑难案件的申请再审;(3)代理疑难案件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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