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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定价理论与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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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和完善,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这种在西方发达国家常用的融资方式,逐步在我国被广泛接受和运用。这不但开拓了我国企业的融资渠道,扩展市场投资方式,而且对于繁荣和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相对于一般股票和债券来讲,可转换债券作为一种具有鲜明特性的混合债券,在资本市场运作时表现出它自身明显的特殊性。本文将结合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这一案例,着重对可转换债券的定价理论进行研究。

一、可转换债券的价值构成

可转换债券是公司债券的特殊形式,也是一种混合型的金融产品,它兼有债权性和期权性的特点。它的债权性体现在其转换成普通股之前,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是发行企业的债权人,享有定期获得固定利息的权利。如可转换债券在到期后仍未被转换成普通股,投资者有权收回债券的本金。它的期权性表现在它赋予持有者一种选择的权利,即在规定的时期内,投资者具有选择是否将债券转换成发行企业的普通股的权利。这样的选择权实质上是一种买入期权,在规定的转换期内,投资者既可以行使转换权,也可以放弃转换权。

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一般较相同等级的普通公司债券的利率低,投资者之所以愿意接受较低的利率,是因为他们更看重该种转债所附有的转换成企业股票的选择权。当发行企业的股票市场表现良好,股价持续上涨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者可以按照低于当时股价的转换价格将转债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不但能获得转换利益,并且能成为企业的股东。如果企业的股价低迷,投资者就可能会选择持有债券以获得稳定的利息收入,或按期收回投资本金。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可转换债券债权性的价值体现在普通债券的价值上,期权性的价值则体现在买人期权的价值上。因此,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可以由普通债券价值和买入期权的价值两部分构成。

可转换债券所具有普通债券价值,这是指如果可转换债券不具有转换权,它同样拥有与普通公司债券相同的投资价值,有学者称该价值为可转换债券的纯粹价值(straight value)。可转换债券相当于普通债券部分的价值等于投资者持有债券期间能够获得的现金流量的贴现值,用公式表示是:

n

i

p

b=∑ ──── + ──────

t=0 (1+i)t+k (1+i)n+k

公式中各符号的含义如下:b表示普通债券部分的价值;i表示债券每年的利息;p表示债券的本金;i表示贴现率;n表示从现在起至到期目的剩余年限的整年数;k表示从现在起至下一次付息日不足一年的时间(单位为年,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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