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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受益国债承销团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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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张彪”负责编辑,主要解答继《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公布之后,新的国债承销团组建在即。知情人士透露,新一届的凭证式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近期将完成组建。根据今年7月公布的《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本文有65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继《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公布之后,新的国债承销团组建在即。知情人士透露,新一届的凭证式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近期将完成组建。根据今年7月公布的《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成员资格再次审批,而且承销团成员可以申请退出。业内人士认为,在目前利率上升、市场环境变差的情况下,按照该管理办法,券商相对可以自由进出承销团,不受基本承销额的限制,可算是新办法颁布后的大赢家。

2006年7月4日,《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审批办法》经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公布实施。7月31日,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布了关于组建凭证式和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的通知,通知规定符合申请条件的机构按照《审批办法》准备材料,申请截止日期为8月11日。

知情人士透露,新的审批办法公布以后,新的国债承销团即将按新办法组建。某城商行有关人士也告诉记者,该行上个月刚刚递交了申请材料。

新的《审批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以申请退出国债承销团。某资产管理公司交易员介绍,在市场下跌的时候,券商可以申请退团的话,对其招投标有积极意义。据介绍,以往债市行情好的时候,大家都抢着在一级市场拿债,然后在二级市场转手赚取无风险收益。自有资金量小的券商,为了跻身国债承销团,往往帮客户代投标,争取扩大债券投标量和持有量这两项以往承销团成员审批的重要指标。他认为,“但这种‘做量’行为往往不能真实反映市场需求和变化!”另外,现在行情不好,老办法中基本承销额的规定让券商比较难受。毕竟,基本承销额都比较大,券拿在手里出不去的话,严重占用自有资金,券商的资金规模本来就不如商业银行,自有需求也显然没那么大,流动性下降也加大了经营风险。“这下好了,行情不好我们也不用那么担忧了。”上述券商人士称。

某创新试点券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今年市场利率环境变化很大,和去年的大牛市相比,今年的债市一路下跌,如果按照以前的承销团管理办法,基本承销额的债券都不知道怎么出手。“券商不象商业银行,流动性太重要了,几亿、几十亿的基本承销额在市场下跌的时候让人拿着觉得悬乎。”他补充道。

不过新的《审批办法》似乎还未对成员的基本承销额明确规定,据接近管理层的人士透露,管理层正在进行相关规定的酝酿。“不管怎么说,组团以前,相关规定一定会出台”。他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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