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徐永乐”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刘姗 摘要: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子市场之一,其高效率、市场化的运作特征使得同业拆借利率能及时灵敏地反应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同业拆......本文有6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刘姗
摘 要:同业拆借市场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子市场之一,其高效率、市场化的运作特征使得同业拆借利率能及时灵敏地反应货币市场资金的供求状况,同业拆借利率因此成为最重要的一种基准利率,成为市场上其他利率波动的重要参照与金融资产定价的重要基础.同业拆借市场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自1986 年建立以来,经历了很多次的整顿与改革,取得了较快的发展,但仍滞后于货币市场的发展.本文将从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现状、同业拆借市场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提出发展同业拆借市场的建议.
关键词:同业拆借市场,货币市场,同业拆借利率,基准利率
1 引言
银行同业拆借市场是各存款性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为了适应中央银行实施法定准备金的要求而产生的.我国同业拆借市场始于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专业银行之间为了调节资金头寸可以相互拆借资金”,此后银行同业拆借活动在缺乏规范的条件下迅速发展,交易量成倍增加,交易机构鱼龙混杂,造成市场混乱、拆借主体混淆不清、拆借资金运用不合理、拆借期限过长等一系列的问题.1988年至1995年中央银行开始对同业拆借市场采取了一系列的整顿与严格限制措施,由于政府“双紧”政策,同业拆借市场逐渐陷入发展的“低谷”阶段,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量开始下降,拆借利率也出现回落,拆借期限缩短,拆借机构也大大减少.1996年1月中央银行开始对同业拆借市场进行新的改革,建立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中央银行对进行拆借的金融机构的资格、拆借期限、拆借额度等均进行了限制,同时全国同业拆借市场交易系统正式开始联网运行,建立了根据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确定的银行间拆借市场利率(chibor).至此我国同业拆借市场进入稳定有序的发展阶[1].2007年1月1日中央银行对外推行一套新的同业拆借利率,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 开始建立报价制的货币市场基准利率.作为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指标体系.shibor以位于上海的全国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计算平台,不仅为同业拆借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金融机构自主定价、金融资产定价、利率市场化有着重要作用[2].
2 中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现状
自 1996 年正式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来,我国同业拆借市场获得了迅速、稳定的发展,交易规模不断增加,交易期限更加合理化,交易成员更加广泛,法制体系日益完善.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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