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中的风险与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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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莎 (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随着我国对外贸易工作、吸引外商投资的不断扩大及金融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作为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的迅速发展,进出口企业对外洽谈业务大部分使用银行信用证。由于信用证业务涉及到不同国家习惯、不同客户习惯,在信息传递、贸易方式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程度差异,同时,企业所选定的银行,信用证业务操作风险就不可避免地传导给银行。银行只要针对信用证结算业务特点,找准风险源,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那么所面临的信用证业务风险就会大大降低。
关键词:国际业务 信用证结算 风险 对策
1 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保证,它是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即进口商)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即出口商)开具,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信用证结算方式是指在进出口业务中,由进口方的银行及开征行应进口商要求向出口商出具的书面承诺,只要出口商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开征行即担当第一付款人,向出口商支付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进出口商在外汇银行采用的最为广泛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因为这种方式一方面能保障出口商如期如数收回货款;另一方面,由于货款的支付是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的,这样就有利于进口商对进口货物的品质、数量等进行控制检验,并决定是否到银行付款赎单。
信用证结算方式业务流程如下:
尽管企业的进出口量增加,在国际结算业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但在做业务过程中,仍然可以体会企业也面临许多来自自身信用及银行信用两方面产生的风险,作为企业进出口的自身信用的好坏直接把一定的风险转嫁给银行。就信用证结算方式中产生风险做进一步的论述。
2 企业的信用给银行带来的风险
企业的信用风险形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2.1 进出口企业的资信风险 ①开证申请人(进口商)无理挑剔单据、拒收单据或倒闭破产,信用证到期不能付款,或进口商故意欺骗银行,预先提货而使银行信誉受损;②出口商信誉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银行收汇是否安全、可靠。如果出口商信用不良,出现出口货物以次充好或短少数量,与合同或信用证要求的物品不符;不按信用证规定时间装运货物,文件没有按信用证规定时间提交给银行,这些各种违约情况,造成银行收汇困难,出口商也不能按时收汇。
2.2 出口商伪造单据的风险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中,开证行是凭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单据向出口商付款,而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600号:该惯例是国际商会对各国银行审核信用证单据标准做的规定)中明文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所处理的只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银行对进出口商提交的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伪性或法律效力概不负责;如果出口商信誉不佳,伪造质检单、保险单、提单等单据且使单据以假乱真并符合信用证条款,则进口商就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付款赎单,造成钱财两空。又如进出口商串通一气,采用有意使开证行、收单行名称、地点不祥或错误及误加密押等手段,使进口商难以收到货物,从而将开证行牵涉近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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