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法律法规知识 > 正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孝钦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林孝钦”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40号 为指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强合规控制,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的管理,我会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现予公告,......本文有461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8〕 40 号

为指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加强合规控制,规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的管理,我会制定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现予公告,自2008年10月20日起施行。

证 监 会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七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了指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加强合规控制,规范合格投资者督察员的管理,根据《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合格投资者督察员(以下简称督察员),是指符合本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的条件,监督合格投资者合法合规运作的人员。

第三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按照本指导意见,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督察员。

合格投资者应当营造合规文化氛围,提高合规控制水平,确保督察员行使职责。

第四条 督察员应当熟悉《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市场相关,职业操守良好。

第五条 合格投资者应当在指定督察员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督察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报送中国证监会。

第六条 合格投资者拟更换督察员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确定拟接任人选。

第七条 督察员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就合格投资者合法合规运作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二)客户合规审查;

(三)审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产品、业务报告并签字;

(四)会同合格投资者相关部门,对合格投资者交易实施日常监督,对异常交易予以重点关注;

(五)对合格投资者交易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及抽查;

(六)监督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信息披露行为;

(七)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合格投资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督察员指导意见”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service/75619.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