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用证业务要完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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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贸易量的增大,被誉为“国际商业血液”的信用证方式因其独特的优势被外贸企业在国际贸易中广泛应用。据统计,目前我国信用证结算占整个国际结算量的60%。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企业和银行在使用信用证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比如开立无真实性贸易背景信用证,以达到假进口、真融资的目的;风险意识淡薄,保证金缴纳比例不足,造成银行大量垫款;利用信用证逃、骗汇等,严重影响了我国外汇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本文试图通过对信用证业务中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提出完善监管的建议。
一、当前信用证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企业方面
无真实性贸易背景申请开立信用证,假进口,真融资。有些不法企业利用种种欺骗手段,向银行申请开立无真实性贸易背景的远期信用证,非法对外借款,以达到假进口、真融资的目的。
滚动开立信用证,长期占用银行资金。有些企业风险意识不强,开证保证金缴纳比例不足,一旦出现贸易、市场等风险,便无力支付到期款项。于是,企业便循环滚动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长期占用银行资金。
开证后不对外付款,变相举借外债。企业开立信用证后,不履行对外付款义务,信用证款项由境外机构支付,达到变相举借外债的目的。
2、银行方面
对信用证审核不严,造成无贸易背景开证。一是对信用证的条款审核不严,特别是关于承兑时所要求的条款,缺少提单、品质证明等重要商业单证的来单要求。二是没有认真审核商品价格的真实性和开证金额是否符合企业的正常需求。
单据不齐也为企业开证、售付汇。有些银行放松开证前的审单工作,单据不齐为企业开证,如需凭备案表开证而无备案表开证,需办理外债登记开证而无外债登记证明开证等。售付汇时,未按规定在有关单证上签章,甚至无核销单为企业付汇。
不按规定进行授信风险控制。一是对非授信企业远期信用证收取的保证金比例,未按人民银行规定的20%比例收足;二是由于对企业资信调查不深入,授信偏高产生大量的垫款;三是对同一客户开证金额过大,风险过于集中。
二、改进信用证业务监管的措施建议
1、银行方面
建立银行间开证信息定期披露制度。通过开证信用定期通报,开证行能够及时掌握开证申请人在各家银行的垫款情况,从而对企业提出科学的授信额度,减少垫款风险。
开证银行要严格执行统一授信制度。一是银行应对其分支行进行授权管理,核定最高授信额度;二是各基层行应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严格审核客户资信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确定合理的授信额度,并对授信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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