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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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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

存款准备金是银行及某些金融机构为应付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而准备的货币资金。准备金占存款或负债总额 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率分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和超额存款准备金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指金融机构按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上交的部分,中央银行通过提高或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达到收缩或扩张信用的目标。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通常被认为是货币政策中最猛烈的工具之一,并且具有强制性。通过调整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中央银行可以有效的控制货币供应量,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决定货币乘数大小从而决定派生存款倍增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通常认为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一方面直接冻结银行一定数量的流动性;另方面影响货币乘数,产生多倍收缩效应,即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机构由于种种原因持有超额存款准备金,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也会产生效果。因此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有货币政策“巨斧”之称。

我国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历次调整及其有效性分析

次数 时间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幅度

27 2008.12.25 16% 15.5%(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0.5%

14% 13.5%(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0.5%

26 2008.12.05 17% 16%(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

16% 14%(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2%

25 2008.10.15 17.5% 17%(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0.5%

16.5% 16%(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0.5%

24 2008.9.25 17.5% 17.5%(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0%

17.5% 16.5%(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 -1%

16.5% 16.5(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机构)

23 2008.6.25 17% 17.5% 0.5%

16.5% 16.5%(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机构) 0%

22 2008.6.15 16.5% 17% 0.5%

16.5% 16.5%(汶川地震重灾区地方法人机构) 0%

21 2008.5.20 16% 16.5% 0.5%

20 2008.4.25 15.5% 16% 0.5%

19 2008.3.25 15% 15.5% 0.5%

18 2008.1.25 14.5% 15% 0.5%

17 2007.12.25 13.5% 14.5% 1%

16 2007.11.26 13% 13.5%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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