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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银行卡被父亲挂失并支取存款银行被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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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陈青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宋某到银行取款得知其在该银行的存单被其父亲挂失并支取,找其父亲及银行理论无果,遂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按存单金额及利息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该案历经人民法院一审、市......本文有49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宋某到银行取款得知其在该银行的存单被其父亲挂失并支取,找其父亲及银行理论无果,遂将银行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按存单金额及利息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该案历经人民法院一审、市中级人民法院两审终审,现已审结。至此,一场“儿子”、“父亲”与“银行”的追逐戏,终于落幕。

经审理查明,原告宋某的父亲宋某某分别于2008、2009及2010年分五次以儿子宋某的名义在某银行新县支行存款共计23.3万元,户名为宋某,存期为三年、一年不等,支取方式为凭密码支取。后来,宋某父亲凭借其本人挂失申请、儿子宋某的身份证及户口簿,以密码有误为由分别将该23.3万元存款挂失重置销户并支取。后宋某得知这一情况,找银行理论未果,引发诉讼。

该案经一审、二审审理后,法院认为,宋某父亲以宋某名义先后分五次将23.3万元存入某银行新县支行,存折署名宋某,宋某与该银行之间建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在储蓄存款合同存续期间,宋某的存折被其父亲挂失并支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储蓄存单办理挂失手续的规定,办理挂失可由他人代办,但支取存款必须由储户亲自到储蓄机构办理手续,而该银行违反了该规定,致使储户宋某的存款被非储户本人及宋某的父亲取走,为此,该银行应承担继续支付宋某存款及利息的主要责任,即60%。宋某与其父亲系家庭共同成员,该五笔存款来源也是家庭共同存款,宋某父亲有获取家庭户口簿及宋某身份证的便利条件,其持宋某相关证件取走该款,宋某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及40%。故依法判决该银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宋某银行存款13.98万元及相应利息(按存款的时间和利率分别计算)。

至此,儿子存款被父亲挂失并支取的“闹剧”,终由银行买单而“落幕”。

笔者提醒储户和银行,要随时注意防范资金安全,即使是亲老子支取儿子存款,也要获得有效授权并依法履行相应手续。“莫看是父子,银行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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