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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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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制度,是指货币管理当局规定存款类金融机构按照存款的一定比例持有库存现金或在中央银行的储备,其中规定的比例被称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如果再将对法定存款准备率的要求与存款类金融机构某种指标相结合,来实现特定的货币政策目标和监管要求,就是一种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美国联邦储备局在正式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实际上执行的一直都是一种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但其具体操作却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变革。考察这种变革,对于我国相关政策的实施会有一些借鉴意义。

一、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创立初期,以提供短期流动性为目标的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银行体系,扮演着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主要目标是满足银行体系短期流动性,以缓解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作为联邦储备体系的成员银行,要求按照其活期存款一定比例持有准备金,但这种比例因地区而异:中心储备城市的银行为18%,储备城市银行15%,乡村银行12%。后来由于这种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给成员银行造成较大的成本压力,1917年美联储降低了相应的准备金率,中心储备城市的银行为13%,储备城市银行10%,乡村银行7%。成员银行的定期存款准备金率降为3%。

二、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开始到二战前,存款准备金制度转向以影响信贷为目标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美联储逐渐转变最后贷款人的角色,存款准备金制度也从原先保证银行体系流动性,开始转向以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目标。但直到二十年代末,由于再贴现率总体上低于市场利率,以及贴现窗口较低的监管压力,美联储主要以再贴现窗口来影响银行的信贷行为。加上美联储没有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授权等因素,这一时期存款准备金制度对信贷扩张的影响较小。

三、战后,以调控货币供应量为主题的差额存款准备金率制度第一阶段:战后———1980年《货币控制法》的出台。这一阶段是以控制货币量为主题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体系初步建立时期。除了建立根据存款规模和账户种类设置差额准备率的准备金制度外。

首先,就是美联储根据商业银行的存款业务创新出台相应的准备金制度。商业银行的这些业务创新,一部分是为了适应客户需求和市场发展,而另一部分则是为了逃避或降低存款准备对商业银行的成本,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欧洲美元借款,美联储通过修改准备金制度来将这部分存款账户纳入准备金的计算范畴。

其次,建立新的存款准备金计提方法。随着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改变,旧的存款准备金计提方法已经不再适用,因此美联储建立新的存款准备金计提方法。第一,就是允许商业银行用库存现金来满足对其的存款准备要求。由于联邦储备体系创立初期,存款准备的主要目的是为商业银行提供短期流动性,所以1917年美联储规定,商业银行充当准备的只能是其在联邦储备银行的无息账户余额。但这一规定已经随着货币政策中间目标的改变不再适用。第二,1968年实行滞后的存款准备计提方法(lrr),即以商业银行前两星期存款水平来计算对其当期的准备金要求,美联储希望以此来降低成员银行计算准备金的困难和管理准备金的成本。但这种准备金计提方法,至少在短期内降低了准备金政策对货币量的调控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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